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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黄某自2008年以来一直为赵某供货(不锈钢配件),但是双方从没签订过买卖合同,也没有正规的发货及收货凭证,至2012年,赵某共欠黄某货款3万余元,且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支付货款;黄某为了及时回收货款,委托律师起诉要求赵某支付剩余货款。
【办案经过】
坻京律师接受委托后,分析案情如下:
1、买卖双方既没有买卖合同,也没有收发货记录(经赵某签字认可的记录),要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关系存在困难。
2、没有买卖合同及收发货记录,总货款及尚欠货款数额的确定存在困难。
3、缺乏证明拖欠3万余元货款的证据。
【办案结果】
坻京律师分析案情后,依法积极为当事人取证,在取得证据后立即在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支付剩余货款及其利息,最后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了调解协议,赵某支付了黄某剩余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