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13072051350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39号国贸购物中心B座30层06-07
E-mail:dijinglawfirm@126.com
【案情简介】
梁某(男)与黄某(女)存在男女朋友关系,2013年、2014年期间,黄某向梁某陆续借款,梁某通过转账汇款、现金等方式转给黄某累计208000元,鉴于双方的关系,黄某未向梁某出具借条,仅有后来梁某要求黄某还款的微信聊天记录。后双方分手,截至2019年起诉之时,黄某仅偿还过梁某10000元。
【办案过程】
本案属于民间借贷纠纷,虽然借款时间较久,但梁某一直要求还款,通过微信聊天记录,转账汇款,当事人陈述足以证实借贷事实的发生,虽双方存在过男女朋友关系,但该款项是梁某借给黄某的,应当履行还款义务。
【办案结果】
微信聊天记录对于双方之间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事实的证明达到了高度可能性的证明标准,对于梁某主张的该事实,法院予以采信。黄某抗辩称基于双方的特殊关系,案涉款项均用于共同消费,但其对于消费用途、地点以及具体形式均未能作出合理说明,也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故对于黄某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评析:
类似男女朋友恋爱期间,具有转账往来的并不少见,那么分手后要求返还款项的也不少见。对此,如果认为转给对方的是借款,应当提供一定的证据,例如微信聊天记录、录音去证明是借款,如果仅仅是以存在转账记录去主张存在借贷要求还款,一般得不到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