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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杨女士家境优越、长相姣好,毕业于国外名校,从小到大都是“别人家的孩子”。2013年,杨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郑先生。因为杨女士比较优秀,初相识时,郑先生对其关怀备至,双方很快就确立了恋爱关系。当时,郑先生在某知名国有企业工作,已在北京购房,婚后双方共同偿还房贷,但折价补偿不到30万元。
2016年3月,双方登记婚姻,母亲婚前赠与杨女士100万元作为嫁妆,这笔钱用于婚后共同支出,包括在郑先生房产所在小区购买了一个车位。婚后,双方出资近15万元购买了一辆电动汽车,登记在郑先生名下,双方没有生育子女。
结婚以后,郑先生不再像婚前那样殷勤,经常打游戏,夫妻交流较少。后来,杨女士发生严重腰伤,郑先生对其漠不关心,令杨女士非常失望。2018年7月,杨女士发现郑先生有第三者,经常开自家小车接送第三者上下班,于是在自家车上安装了监听设备,收集了大量郑先生与第三者暧昧聊天的录音证据。
后来,杨女士得知第三者是丈夫郑先生的同事,已婚且当时怀着自己丈夫的孩子。无论从学历、样貌、家境还是工作,第三者都跟自己不是一个level的人,何况对方还已婚怀孕,丈夫出轨这样“差劲”的人,让她非常愤怒,感觉尊严受到了践踏,因此坚决要求离婚、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我们明确杨女士的诉求是尽快离婚并实现利益最大化。因男方户籍地与双方住所在不同区,为避免管辖权异议导致案件拖延,我们指导杨女士前往小区物业开具了男方的居住证明,从而顺利立案。得知自己被起诉后,男方明确表示自己不会出庭,拒绝配合庭审,我们告诉对方会建议法院将传票送至其单位。男方害怕自己名声受损,同意前来开庭。
在诉前调解中,男方明确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并否认自己出轨,且杨女士提交的录音证据不足以证明男方的出轨过错,法官表示不能判决离婚。我们带着杨女士找到法官,当面陈情其受到的精神伤害。在第二次调解时,我们提出要一半房产份额的补偿、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婚后所购车辆。男方不同意,我们申请了多份调令,要求调查男方银行流水、男方与第三者在多个居所出入的监控录像。在调解结束后回所的路上,男方表示接受我们的条件,双方达成调解。
【案件结果】
本案经调解结案。郑先生与杨女士离婚;郑先生支付杨女士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房产归郑先生所有,支付杨女士300万元折价补偿款;车位归郑先生所有;车辆归杨女士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