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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1987年,24岁的孙先生和21岁的李女士在河南省某县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来到天津共同创业打拼。1989年,双方生下长女孙大妹,1997年生下长子孙二弟。在此期间,双方创办的公司业绩蒸蒸日上,孙先生负责经营管理,李女士掌握公司财务。
2006年左右,28岁的郭女士开始担任孙先生的秘书,两人很快发展为情人关系。2008年年底,李女士发现两人可能存在婚外情,要求辞退郭女士。孙先生遂安排郭女士辞职,并与其继续保持情人关系。自此以后,孙先生同时兼顾李女士和郭女士两个家庭,两人住所位于同一街道。
2009年,郭女士为孙先生生下儿子孙三弟。2010年4月,郭女士以498万元购买了和平区新房一套;2010年9月,郭女士以535万元购买了和平区二手房一套,此后一直居住生活在此处。该房距离李女士的居所直线距离不到一公里,位于同一街道。2014年,郭女士赴美国再生一个女儿孙四妹。
2014年左右,孙先生和李女士频繁争吵,并拒绝和李女士去国外参加女儿孙大妹的婚礼,随后孙先生以公司经济困难需隔离债务为由,提出假离婚。2014年8月,双方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离婚后依然共同生活。2016年左右,李女士提出复婚,但孙先生不同意。在儿女们的提醒和帮助下,在孙先生手机里看到了郭女士及其孩子的照片,如梦初醒。
此时,李女士才发现,自2006年开始孙先生就一直与郭女士同居生活,并相继生下了一女一子。李女士还从孙先生的司机处得知,在双方的婚姻存续期间,孙先生曾经给郭女士购买过多套房产。
2017年6月,李女士委托坻京对郭女士提起返还原物纠纷之诉。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考虑到孙先生公司经营出现问题,为了防止对方转移财产以逃避执行,坻京律师第一时间立案,并对郭女士居住的和平区房产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由于李女士没有郭女士受赠财产的具体证据,坻京律师向法院申请了十多份调查令,调查孙先生和郭女士名下全部银行卡的交易流水,以及郭女士名下所有房产信息。
此时,郭女士已经将和平区房产出售且李女士提供的线索不准确,坻京律师先后数次前往房地产开发商、和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物业中心调查和平区房产的具体信息,最终成功调取到预售合同、支付房款、房屋登记转移等证据材料。根据两套房产的购买材料、支付信息,结合孙先生、郭女士的银行流水记录,可以证明和平区房产的购房款全部来自孙先生。但是购买和平区房产时,孙先生没有直接转账,而是取出现金交给郭女士转存银行支付房款。为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坻京律师将孙先生取钱的时间、金额与郭女士同期存钱时间、金额进行了比对,举证这些钱来自于孙先生具有高度盖然性,达到了民事案件证据采纳标准。
庭审过程中,面对我方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郭女士提出购房款是自己向孙先生的借款,但是该借款已经归还给孙先生或者其指定的人员,并提交了其向孙先生或者孙先生公司员工转账的交易记录作为证明。对此,坻京律师指出,郭女士与孙先生长期保持非法同居关系,并生下两名子女,借贷之说有悖常理;即使双方构成借贷关系,郭女士自2006年开始无收入,根本没有偿还借款的能力,郭女士与孙先生的交易记录频繁混乱,双方处于经济混同状态,孙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未经李女士同意为郭女士支付购房款等大额支出,郭女士应当返还属于李女士的一半份额,最终法院判决郭女士应当归还李女士600万元钱款。目前,本案已经进入执行程序,郭女士仅存的一套房产将被拍卖。
【案件结果】
郭女士应向李女士返还孙先生为其购买和平区房屋出资款267.5万元;郭女士应向李女士返还孙先生为其购买和平区房屋出资款263万元;郭女士应向李女士返还孙先生向其支付的其他钱款44.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