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找到我们的时候说自己买房,被中介要求先交8万会员费才能购买这套房屋,当然中介也和当事人保证,这部分“会员费”会抵扣在总房款里面,当事人也就听信了中介的说辞,交了这8万块钱,但是没多久,中介就通知她“房屋无法出售”,并和当事人解除了订购协议,把购房款退给了当事人,但是这8万“会员费”,他们却支支吾吾,百般推脱,没说不退,也没有实际为我们的当事人办理退款。
当事人多次联系负责人,均未获得回应,从21年等到 23年,当事人忍无可忍,终于联系我们将中介告上法庭,经过我们据理力争,质证阶段以及法庭辩论阶段的专业表现,我们提出的主要观点都被法院所采纳,具体判决如下: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我方当事人会员费 80,000 元及利息(以 80,000元为基数,自 2021年6月 1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95 元,由被告负担(经原告同意,被告负担的费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