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0年7月,李女士来到天津坻京律师事务所咨询法律事务。具体经过是这样的:李女士是大姐,有两个弟弟,两个妹妹,父亲于2000年左右去世,母亲于2019年9月去世,父母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现就该房屋继承一事众子女发生分歧,另据了解该房屋已经过户到了李女士大弟弟的名下。
【办案经过】
坻京律师事务所谢劲松律师听完李女士的叙述后,拟定了诉讼思路,即通过启动继承案件调取案涉房屋权属信息情况,如案涉房屋还在被继承人名下,则继承案件继续进行;如案涉房屋已经转移至大弟弟名下,那么撤回继承案件诉讼,另行起诉确权纠纷。李女士听完谢律师的法律意见表示认可,并正式委托坻京律师事务所办理题述案件。
承办律师按照上述思路办理题述案件,在调取证据材料的过程中发现,案涉房屋在李女士母亲去世前一个月,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给了李女士的大弟弟;收集到该信息,承办律师与李女士及时沟通,并撤回继承案件诉讼,同时启动了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之诉。
【案件结果】
人民法院受理确认合同无效之诉并经审理后认为,案涉房屋在李女士父亲去世后,且在各继承人尚未申请继承前,系继承人的共有财产;李女士的母亲和大弟弟,在未经其他继承人的同意下擅自转移该共有财产,侵害了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故认定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又因李女士的母亲现已去世,案涉房屋无法恢复至李女士母亲名下,故按照法定继承的标准,将案涉房产平均分配给五名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