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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在四川的张(化名)叔叔,托人通过网络找到坻京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负责人刘伟律师,希望刘律师能帮帮他的儿子。
张叔叔(化名)10几天前,突然接到天津河西看守所的电话,说是儿子被警方以疑似”诈骗罪”拘留了,他心急如焚,无奈家里条件较差,坐动车或者飞机过来,车费就要上千块,他最终 摩托骑行1800多公里,风雨兼程耗时7天,从四川赶到天津,令人心疼。(父母对于子女的无限的付出和爱,让刘伟律师及律所同仁都非常感动。)
因为 张叔叔 (化名)不会普通话,只会说四川话,在与警方沟通的过程中存在很大难度,恰巧刘伟律师大学曾就读于四川,对四川话有一定的了解,刚好成了 张叔叔 (化名)与警方沟通的桥梁,顺便解决了语言不通的燃眉之急。
▲律师远程会见厅
通过网络会见(有效缓解了疫情防控期间律师会见难问题,保障了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刘律师见到了毕业于211大学的小 张(化名)。通过与小 张(化名)的沟通,他出借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给他人使用,刘伟律师排除了其“诈骗罪”的嫌疑,但因银行卡内有额度较大的流水(显示异常),存在间接帮助网络诈骗分子“洗钱”的可能,依然避免不了“帮信罪”的嫌疑。
刘伟律师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拯救误入歧途、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小张(化名),为其争取最大的权益,也尽快能让张叔叔(化名)顺利返回四川。但是不管小 张是否因为“无知”被朋友恶意陷害,还是认为没有直接参与诈骗行为就不构成犯罪“故意参与”,都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名校毕业,大好年华留下污点,令人唏嘘。
根据原文规定,这个罪名指的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给大家用橘色划出重点:
(1)明知(注意:这里包括“猜到”“怀疑”等概括性认知);
(2)提供帮助;
(3)情节严重;
(4)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四个关键词中,第三个指的是入罪的追诉标准,而这个标准在之后的司法解释中予以明确,主要是以下七种情况: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4)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5)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为了方便大家向家里的长辈或小朋友解释,大家可以这么理解:你不能把自己或者别人名下的卡,拿去给那些你觉得可能是在瞎搞事情的人去用。一旦你这么干了,你提供超过三个人,或者你提供的卡里流水超过20万,或者你赚了1万块钱以上,那你就要被抓起来了。
所以,请大家务必记住,管好自己名下的物品。
这里做一个重点提醒,除了银行卡之外,“帮信罪”最集中的涉案物品还包括:电话卡、微信收款码、支付宝收款码等。
这些在我们看来微不足道的东西,往往最容易让我们身陷囹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