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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田大娘和前夫吕大爷通过法院调解离婚,田大娘分得南开区某处房产(以下简称“南开大房产”)。当时,双方的独生子吕先生已经成年。
2016年3月,吕先生结婚,双方以其妻的名义在河西区某小区购买一套住房。吕先生向母亲提议抵押南开大房产,以供养吕先生夫妻在河西区的住房,田大娘拒绝了儿子的要求。随后,吕先生又多次劝说母亲出售南开大房产,置换一套小房产用于居住,用剩余的钱来养老。同时,吕先生主动为母亲在自己居住的小区找到一处待售房产(以下简称“河西小房产”)。
2016年4月10日晚,在吕先生及其妻子的陪同下,田大娘与购房人签署合同,以350万元出售南开大房产,并准备同时签署购房合同,以220万元购买河西小房产。但是,田大娘签完售房合同以后,吕先生告诉母亲,因南开大房产还没有过户,母亲系单身人士,不能购买第二套房产,建议母亲借自己的名义买房,承诺两年后会将河西小房产转移至母亲名下。为了避免承担30余万元的违约金,田大娘只能同意了儿子的方案。
当日,吕先生代田大娘签署了购房合同,田大娘先后支付了10万元定金和200万元购房款,并向吕先生转账20余万元,以用于支付房产尾款和装修费用。
购房装修以后,田大娘一直居住在河西小房产中,并支付水电、取暖等生活费用。
2018年,田大娘要求儿子吕先生按约定将河西小房产过户至自己的名下,均遭到儿子的拒绝。后来,吕先生表示河西小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他个人所有,扬言要将田大娘赶出去,甚至多次殴打田大娘。2019年,田大娘忍无可忍,以所有权确认纠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河西小房产系自己所有,要求儿子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来所咨询时,田大娘感到很无助,她已经无暇顾及儿子对自己的感情伤害,目前最紧急的是夺回被儿子骗走的房产。接受委托后,坻京律师一方面安抚脆弱的田大娘,双方建立起良好的信任关系;另一方面运用深厚的专业功底,判断出本案的关键在于做实“借名买房”的证据。为此,他多次与田大娘见面沟通,制定了详细的证据清单,指导田大娘收集证据,完整地证明了房屋全部系其出资且一直实际居住的事实,并协助法官对房屋居住现状进行现场走访、调查。
在庭审中,针对我方提出的“借名买房”说法,儿子一方声称无书面协议无法证明存在借名,并表示“房产系母亲赠与自己的婚房”,由于婆媳有矛盾,母亲想要回房子。眼看法官有可能被说服,坻京律师当庭指出“卖房和买房合同签署是同一天”,田大娘借名买房有限购的现实原因,且河西小房产系其唯一住房,不可能赠与儿子,最终以情理结合法理成功说服法官,为田大娘追回房产。
本案以判决结案。一审判决吕先生应于判决生效七日内协助田大娘将河西小房产产权转移登记至田大娘名下;诉讼费由儿子吕先生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