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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女士与被告周先生婚后育有一子一女,被告婚前付首付购有房产一套,婚后二人共同偿还房贷。
原告王女士为照顾两个孩子辞去工作,为此付出全部时间精力。被告对家庭付出很少,双方经常吵架。2020年被告起诉原告离婚,河西区人民法院以夫妻感情尚未破裂,驳回了被告的诉讼请求。现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根本无法共同生活,故王女士找到坻京律师事务所,想通过起诉,结束这段婚姻。史晓君主任律师代理了此案。
离婚纠纷往往有着错综复杂的情感和利益纠葛,本案亦涉及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抚养多个因素,为实质化解纠纷,避免矛盾激化,史律师多次与双方当时人沟通,并联系法官,秉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在征得双方意愿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伊始,双方当事人先就婚姻情况、孩子抚养及财产问题各自表达了自己的意见,法官将夫妻离婚、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子女抚养、共同财产等相关法律规定向当事人进行了解释。
鉴于本案目前的主要争议就是案涉房产的分割,在了解房产的基本情况后,给原被告分别做工作,向双方讲清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列举了多个案例,以及可能出现的结果。通过了解合理分割财产的相关内容,双方对自己所能分得的财产有了一定的心理预期,态度上也有所让步,法官就此进一步说理说情,劝说二人为了孩子健康成长,即使确定了要离婚,也应互相体谅、理解,尽可能地有商有量解决好财产问题,如此既有利于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也能避免双方“结怨”,利于后续和睦相处,利于孩子的抚养、探望等事宜。
调解结果
一、原被告双方离婚。
二、婚生子归被告抚养,婚生女归原告抚养,被告支付1700元抚养费至其年满18岁。
三、登记在津南区的房产归原告所有,原告支付被告部分房屋补偿款,被告配合原告进行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所需费用由被告承担。
四、双方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债务,各自承担。
史律有话说
至此纠纷解决,双方再无争执,并表示日后再见会和睦相处,共同守护孩子健康成长。通过调解这种柔性方式化解案件,不仅能够深入了解双方的想法,还可以引导双方理性思考,尊重双方意愿,化解当事人心结,使当事人更好地接受处理结果,实质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