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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未必桩桩都有幸福美满的句号,有时我们因为种种原因,不得不面对分道扬镳的现实。那么当感情不再,女方应该如何在离婚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我想,这可能是每位正在经历离婚的女性都要面对的难题。
今天我要分享的胜诉案例,是我们律所顿律师代理的一起女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即使女方是被告,我们依然能够帮助当事人逆转被动局面,最终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案件详情
原告与被告于2016年相识并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然而,由于生活琐事,双方逐渐产生矛盾,并于2019年开始分居。原告在2021年曾起诉离婚,法院没有判离。这次呢是男方第二次起诉我们想要离婚。当然我方当事人也不想和这样的人继续共度余生,所以当庭表示同意离婚。
但是!两人的争议焦点其实一直围绕着抚养费标准、探视权、共同财产分割以及家务补偿金等。说白了男方不想要孩子,还不给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也不想分割,纯纯的想让我们当事人带着孩子净身出户啊...
这种人我们当然不惯着,经过我们调查,原告月收入高达9000元,而且双方还住在一起的时候就对自己的财产保密,更过分的是男方自从2021年起就没有给过孩子的抚养费了。不过男方的一切隐瞒在一纸调令面前也是无所遁形,我们不仅查到了他的月收入,还查到他的养老保险和公积金账户还有余额,名下还有一处房产。考虑到我们当事人长期照顾孩子,操持家务,以及名下并没有住房,我们向法院主张依法分割原告名下的社保养老保险个人缴存部分及公积金,并要求原告支付家务补偿金及困难帮助金。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审理后判决如下:
1. 准予原被告离婚。
2. 孩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支付抚养费2000元,并补付2021年至今的抚养费。
3. 原告支付被告社保养老保险个人缴存部分及公积金折价补偿款70000元。
4. 原告支付被告家务补偿款50000元、困难帮助款50000元。
案件结语
离婚不仅是一段感情的结束,更是双方权益的重新分配。在本案中,顿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成功为女方争取到了超出男方收入20%的抚养费、合理分割了共同财产以及最重要的补偿金和帮助金。
同时也证明在离婚案件中,专业的婚家律师介入对于案件结果至关重要。希望能给到其他正在经历离婚过程的女性一些启发,如果你遇到类似问题,可以在评论区留言、主页私信我或者点左下方“立即咨询”、评论区链接,即刻与专业律师建立1v1沟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