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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过离婚时连家具都要一人一半的被告吗?还真让我们遇到了,我们帮助当事人既争取到了孩子抚养权,又争取到了二人婚内购买的住房,今天和大家详细说一说是怎么回事:
原、被告于 2016 年结婚,2018 年生育一婚生女。结婚初期双方感情尚可,婚后共同生活过程中,我方当事人发现与被告性格不合,长期矛盾,现我方当事人认为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已经无和好可能性,双方于 2023 年4月分居至今。
在诉前调解程序中,由于双方对于抚养权和抚养费以及共同债务方面争议较大,所以都没有接受调解,所以案件进入下一步开庭阶段,在庭上,经过我们据理力争,为当事人争取到:
1.原、被告离婚。
2.婚生女由我方当事人抚养。
3.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 2750 元至孩子18 周岁止
4.婚内购买的房屋归我方当事人所有。
5.婚内购买的小轿车归我方当事人所有。
6.各自名下个人物品归各自所有。
在这个案例中,被告先是想要孩子抚养权,后发现可能性不大后转口说那就降低抚养费,按照 2000 元/月给付,每年支付一次。并且要求我方当事人共同承担莫名债务共计 21万元。
好在我们在前期做好周密准备,当事人来咨询的时候我们就告诉当事人,一定要把孩子控制在自己身边,减少甚至不让对方有带走孩子的机会,这样不仅有利于长期和我们共同生活的孩子的身心健康,还有利于我们在法庭上去争取抚养权;关于抚养费,处于当事人对被告性格的了解,还有结合对方每月 1.1万元的工资收入,我们也是先提出较高金额的抚养费 4000元/月,这样也为之后双方关于抚养费的博弈上有了更多可操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