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所以他需要遗产监管人,未成年人继承的遗产由其监护人代为管理。
《民法通则》规定: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如果监护人损害未成年人利益,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根据《民法总则》第17条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享有继承权的方式可以为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也就是说,被继承人生前可以通过写遗嘱的形式,明确个人财产由未成年人继承;如果没有有效遗嘱时,被继承人去世后,将发生法定继承。法定继承则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举个例子:刘某与张某为夫妻关系,双方育有一子刘小某。一天,刘某外出途中发生车祸,当场死亡。因刘某生前并未设立遗嘱,则此时对其遗产的继承属于法定继承,由刘某的妻子张某、刘某的儿子刘小某以及刘某的父母(在世)四人共同继承。